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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交通部郵政總局』發行的郵票比『中華郵政公司』發行的還值錢

臺灣地區郵政業務源於劉銘傳任臺灣巡撫時,在清光緒14年(西元1888年)2月21日發布告示「臺灣郵政條款十六條」,並設立臺灣郵政總局,於3月22日正式開辦郵政業務。 清光緒21年(西元1895年)甲午戰後,日本統治臺灣,施行郵便條例、郵便法,郵政業務由野戰郵便局逐步轉移至交通局辦理。 現代郵政創辦於清光緒22年(西元1896年)3月20日,初期係海關兼辦。清宣統3年(西元1911年)郵政脫離海關,成立郵政總局。民國19年(西元1930年)郵政儲金匯業總局成立。民國24年(西元1935年)郵政法公布,郵政儲金匯業總局隸屬於郵政總局,同時開辦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民國35年(西元1946年)台灣郵電管理局成立。民國38年(西元1949年)郵政總局自大陸遷臺,成立台灣郵政管理局。民國69年(西元1980年)臺灣郵政管理局因業務發展需要,改制為臺灣北、中、南三區郵政管理局。 由於受社會快速變遷,資訊科技日新月異,以及經濟自由化、國際化等因素的影響,郵政總局為因應民營遞送業搶奪都會區郵件,以及金融、壽險業者激烈的市場競爭,並突破郵政經營限制,爰配合政府確定國營及郵儲壽三業合營等政策原則下,於民國91年(西元2002年)7月完成郵政法修正,並於民國92年(西元2003年)1月1日改制成立由交通部持有100%股權之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郵政總局之資產、負債由本公司概括承受,其所營業務亦由本公司延續經營。 民國96年(西元2007年)2月9日,本公司配合政府政策改名為「臺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由於郵政四法之修法程序迄未完成,致更名後之公司名稱與法定名稱不符,故民國97年(西元2008年)8月1日,本公司再依法回復法定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其各項權利、義務及業務經營均不受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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