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郵政有興趣的人

顯示具有 台灣郵政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台灣郵政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中華郵政為什麼要改為台灣郵政?

改名原因可分為:從歷史沿革、私法領域及公司經營而言所訂定的。以下為中華郵政(今後"中華郵政"將走入歷史)有線公司更名之說帖:一、從歷史沿革而言前清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在加強對臺防務與建設、銳意改革中,將舊式鋪遞改為新式郵政,於1888年2月21日張貼一張臺灣郵政總局的告示,開辦臺灣郵政。依當時郵政新制,成立"臺灣郵政總局"於臺北府城,直轄於巡撫,發行二種郵票,即一為臺灣郵票:備公務免費使用;二為 郵政商票:供民間交寄郵件現售使用。當時設有臺北、臺南兩文報局為總站,總站以下每站設站書,開辦之郵政機構具有出售郵票、收寄、封發及投遞郵件功能的現代化郵政機構,開啟臺灣通信的新頁,是臺灣郵政的設立已有120年歷史,其較前清郵政官局的正式奉准創設於1896年3月20日由海關開辦郵政的時間足足早8年,更比郵政脫離海關,由郵傳部設立郵政總局主持,還早23年,故中華郵政公司回復臺灣之名,始符歷史內涵。二、從私法領域而言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政府百分之百持股之國營事業,其組織型態非行政機關,屬私法人之「公司」,經董事會同意後即可向主管機關辨理變更名稱登記。過去金融機構因合併而變更公司名稱之例,均循此模式處理;例如中央信託局已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但中央信託局條例仍未修正或廢止。三、從公司經營而言93年9月10日本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11次會議曾議及本公司可能更名,請經理部門及早作準備,並於93年10月完成"因應公司名稱更易專案研究報告"後提報董事會。其中應審酌之事項已有充分研擬,亦作配合準備因應。另公司變更名稱應依法辦理,且須經主管機關核定,若因此而影響公司營運、增加費損或於年終審定決算時,將依「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之規定,視為政策性因素報請主管機關核定,絕對不會影響任何員工應有之待遇。 然而,總統陳水扁對此改名看法為:「台灣正名」,不論是中油、中船,或者是其他相關國營事業、外館稱呼與法令、法規的名稱,未來都會逐一更名,更加彰顯台灣的主體性。而政府很早以前就已經注意到這件事,並且請相關單位加以研議,相信很快就會看到令人滿意的結果,包括大家所期待的「台灣郵政」和「台灣郵票」等。中華郵政工會卻認為,更改名稱從頭到尾都是黑箱作業,因此聚集抗議,還一度破門癱瘓議程,在董事會上爆發衝突,董事會還被迫四次更換開會地點,傍晚終於做成決定,正式更名為台灣郵政。由於中華郵政改名會議為政府推動國營企業正名,中華郵政對此改名程序完全是黑箱作業,這起新聞的爆發由於太過突然,其改名政策的行動是由中華郵政工會所爆發,這起事件才曝了光,故目前新聞並無發表有關政府官員對此改名事件所做的抗爭。美方也對台灣此改名事件作出回應,因台灣正逐漸走向"正名化時代",而此作為反而增加台灣與對岸間的危害性,對台海安全威脅性很高,故美方鄭重反對。以下為美方對台灣正名推動的看法相關訊息: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考馬克9日對台灣近來推動「正名」的議題表示,美國不支持台灣當局採取片面改變台灣現狀或走向獨立的「行政措施」,也不支持台灣當局改變轄下單位實體的專用名稱。麥考馬克在國務院例行記者會中,一開始回答關於陳水扁總統推動正名的問題時,原本只表示要待瞭解所有的事實後再回應。後來國務院一位資深官員在背景說明時對此表示,他聽簡報時,「有人告訴我是什麼郵票改名字(郵局更名)的問題。」他表示,美國上述不支持的政策立場,也適用在(郵局更名)這件事上。個人我對中華郵政改名的看法並不認同,一方面為中華郵政光是更改招牌、存款簿、郵務車等眾多項目所花費的金額高達新台幣數億元。再加上美國並不反對台灣走向正名化政策,為顧慮台海關係的考量,必須加以省思。又因國營事業支出及收入皆由人民納稅而來,因此中華郵政為何不將這筆龐大開銷用於寄信、郵寄上所消費的金額降低價格呢?中油日前也提出改名政策,就連中船、中鋼等國營事業公司皆走向"正名化"政策,那麼,台灣若真的就此改名,想想看,這些納稅的百姓們會因此受益嗎?

台灣郵政比大清郵政成立早

清史稿‧志一百二十七載:初,光緒二年,總稅務司英人赫德建議創辦郵政。四年,始設送信官局於北京、天津、煙臺、牛莊,以赫德主其事,九江、鎮江亦繼設局。是為中國試辦郵政之始。十六年,命通商口岸推廣舉辦。十九年,北洋大臣李鴻章、南洋大臣劉坤一以各國增設各地信局,妨推廣之路,請速籌善策。總署付赫德議。...總理衙門疏言:光緒二年間,赫德因議滇案,請設送信官局,為郵政發端之始。...奉旨:如所議行。此開辦郵政之始末也。
個人認為條文沿革寫的有問題,就算台灣的郵政業務發源於劉銘傳時期並在西元1888年成立台灣郵政總局又怎會比清朝的郵政業務還要早呢?如果要比在西元1911年脫離海關,正式成立郵政總局,這倒是沒什麼問題。畢竟清朝時期的郵政和海關是合併的,比台灣還要晚成立郵政總局是事實。難道撰文者是想把西元1876年為中國郵政發端的歷史給抹煞掉嗎?直接跳過20年的郵政發展歷史,說到大清郵政(西元1896年)嗎?既然開頭都寫明了〝台灣郵政業務〞,就應該從兩地的郵政業務歷史說起才對。
在〝歷史文化學習網〞裡寫道:光緒十一年(1885)台灣建省,清廷派劉銘傳為首任巡撫,他在任期間對於台灣的防務與建設貢獻良多。雖然在光緒年間在台南、台北兩地增設了文報局,但這些舊式的通信設施大多維護不易。在成本與效益無法獲得平衡的狀況下,劉銘傳參考了當時海關郵政的興辦情形,毅然在光緒十四年(1888)張貼台灣郵政總局的成立文告,開啟台灣通信的新頁,比大清郵政官局的正式奉准創設,還早了八年。同時為了收寄大陸信件,更以郵輪之往來遞送,與大陸保持聯繫。
↑如果是寫成這樣還沒有問題呢!台灣郵政總局的確比大清朝在西元1896年創辦的郵政官局還要早八年無誤。
回到版主的問題:台灣郵政到底是哪裡比大清郵政成立早呢?ANS:台灣郵政(1888年)的確比大清郵政(1896年)還要早成立。個人的觀點是這兩個機關成立的時間點,而不是兩個機關的淵源、發展。若論郵政發展,當然是清朝比台灣的還要早。若是說到淵源、發展就會提到版主所道的大清郵政的前身,即1876年的歷史。但是,有個問題是1876年只能算是中國近代郵政的萌芽、開端。雖稱為送信〝官局〞,但這官局並未得到皇帝的同意並且是由海關來試辦的,只能說由赫德創設的,不是屬於清朝政府創辦的,故不能稱之為大清郵政,只能列入中國郵政的發展史裡面來說。【1890年,總理衙門批示:“所擬辦法,既對民局無損,可將郵政推廣,俟辦有規模,再請旨施行。”但在此期間,各國“客郵”不斷擴充,無法阻止。】
1876年9月,清政府派北洋大臣李鴻章爲全權代表,以海關的赫德、德璀琳爲其助手,與英使威妥瑪談判簽訂《煙臺條約》。在這次談判中,赫德慫恿總理衙門委派他通知威妥瑪:“如郵政亦可視爲該約範圍之內,總理衙門即可核准(由英國人)創辦全國郵政。”將此作爲簽約條件之一。
光緒二十二年(1896)張之洞鑑於各國爭設客郵侵犯中國利權的狀況,以〈擬請設立郵政〉的奏摺,連同赫德草擬之章程一起上呈,得到光緒硃批允准,大清郵政官局由此正式成立,由總理衙門統轄,但初期郵政開辦事務仍交由總稅務司赫德總理,清廷未撥專人、專款協助,一切仍依賴海關的人員與經費支援。